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设置、职能。信阳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3个职能科室。下辖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1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三是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工作;四是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五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六是依法管理全省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七是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八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九是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十是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十一是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十二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信阳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供事业编制4人;现有行政编在职人员10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4人。离退休人员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策水平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快民族经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继续深入贯彻全国宗教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提高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88.4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8.436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88.4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8.4361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1983万元,占2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032万元,占7.5%;商品服务支出33.4346,占11.7%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占56.9%。主要项目是:用于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大局稳定。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2.1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03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4346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
2016年民族宗教经费预算安排288.43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