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民族科。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管理民族成份的鉴别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和城市民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调查了解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帮助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利用和培训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
(三)宗教科。负责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负责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