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罗山县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统筹领导和谋划部署,通过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宗教工作保持正确方向,推动宗教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强化责任机制,推动宗教任务落实。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标宗教工作检查任务,列出问题、责任、整改清单,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研究指导、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自觉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宗教工作3次,学习中央、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完善预警机制,着力化解风险隐患。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由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网信、民宗、公安、教育等县直单位每月召开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会商研判会,共享涉宗教领域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守牢好安全底线。设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机制,通过发放告知书,公布举报电话热线,鼓励宗教界及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2起,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2起。三是抓实任务机制,提升普法效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宗教场所规范管理、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年度述职等制度,深入推动“两条例、八规章”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干部队伍培训内容和年度普法计划,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矛盾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通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等活动平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印制各类宗教政策读本、宣传页、小册子等共计5000余本,接受宣传教育基层干部、社会大众及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近10000人次。四是落实网格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将宗教事务纳入基层网络化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探索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加强党建促宗教治理,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保垒作用,注重作好信教群众工作,明确20个乡镇(街道)副书记分管宗教工作,组统委员主抓宗教工作,配备20名助理员、305名村(社区)协理员,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梳理职责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基层宗教工作管理无空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