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连队。
2.民族聚居村与周边村“同心圆·共发展”活动
组织民族聚居村的行政村(社区)与周边村(社区)“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子,将民族团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相互促进、融为一体,让各族群众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生活上相互融入、情感上相互亲近,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3.信阳市民族工作“一体双创四联”体系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争创“同心圆·共发展”提质村;构建“四联”工作体系,即坚持“多级联动”,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定点联系”,党政分管领导、统战和民宗干部定点联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点;坚持“体系联建”,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坚持“风险联控”,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协调处置机制。
4.“四融四促”
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基层党建,促进责任落实;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融入群众文体活动,促进文化认同;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融入社区网络化管理体系,促进交融共生;把化解各组群众矛盾纠纷融入城市文明创建,促进和谐稳定。
5.“五个认同”
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6.“三个不能”
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
7.“十二个必须”
一是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二是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四是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
解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联系电话:0376-636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