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街行政办公区2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0376-6366466
传真号码: 0376-6366887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街行政办公区2号楼
邮政编码:4640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
1、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信息;
2、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3、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
4、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和收费公开
5、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年报和总结;
6、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许可项目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7、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承担的市政府重点项目公开;
8、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议和提案公开;
9、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公开
10、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信阳市民族宗教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mzzjj.xinyang.gov.cn(目前暂无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信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也可以在本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的“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务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1.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③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④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⑤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⑥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⑦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⑧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⑨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⑩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⑪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的答复。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不予公开的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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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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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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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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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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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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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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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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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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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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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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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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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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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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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 纸 面 □ 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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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 信 函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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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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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